今天看到一则消息,据网易报道,“Google大中华区在线销售及运营经理周文彪表示,Google Adsense今年内将在国内完全本地化。Google Adsense会与中国国内银行合作,通过中国的银行直接向站长转账支付广告费分成。”
对于Adsense的本地化,我个人深不以为然,Google也曾经发布过这样的调查,虽然得到很多天真用户的支持,但还是有理性的用户感到一些疑问,其中有个用户的反馈中是,“AdSense的本地化必然导致国内的相关监管部门介入,发布商的资料将不再是google的秘密了。支付的本地化的同时将带来比较重的税费,这样发布者的收益将会呈现下降趋势。”
我很赞成这个用户的意见,特别是监管部门介入的问题,目前国内有信产部的备案问题,还有很多其他杂七杂八的备案和罚款,很多用户为了省麻烦就使用国外的虚拟主机,这样就不用泄露自己的真实用户资料了。如果Google Adsense本地化了,那么网站管理员的用户隐私是否也会“本地化”呢?是否也会像谷歌拼音输入法的“使用条款”中“用户贡献及隐私”一样,是以下的内容:
“Google 可以向业务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您的汇总信息(不会识别您个人身份的信息)。不过,除非为了遵守有效的法定程序(例如搜查证、传票、法令或法庭命令)或者在需要或适当的情况下应对非法或有害的活动,Google 不会有意将识别您个人身份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。”
用户个人隐私是一个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,就如同我以前给Google提建议,要Google学微软一样赠送政府一些自己开发的商业软件而达到公关效果,一个读者就风趣的评论到“我想Google唯一能赠送的就是用户银丝了”。这句话点醒了我,我们有太多的用户隐私是掌握在Google手里,而这些资料不正是有关部门想要迫切得到的吗?我可不希望未来的某一天,某个网站管理员因为Google的举报而锒铛入狱,如果这样的话,Google中国就完全和雅虎中国同质化了。
税收的问题也非常复杂,Google明确指出美国网站用户需要交税,而国外发布者就没有这个说法,我所知道的大多数国家以及台湾地区都没有Adsense收入交税的说法,为什么我们的税收要走在世界前列,连一些新兴的有争议的领域也要涉及呢?
税收问题带来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个人总共年收入12万的申报再扣税问题,关于纳税问题,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,我就住在香港身边的深圳,我可以亲身对比香港和深圳在纳税和社会福利上的区别,据人民网介绍,香港个税免税额是10万港元(按年申报),已婚人士为20万港元。此外,对供养老人、伤残受养人等都有几万元的额外免税额,对购买房屋等还实行个税返还措施。港人人均月收入约是内地的10倍,而且社会保障体系健全,月入1万元才少量纳税,我们月入1600元就征税,合计年收入12万还要再申报交税,我们的税务未免过于苛刻,而相关的社会保证和福利制度更是笑话,对于合法纳税人的政治权利,比如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言论自由、游行示威等等,更是痴人说梦了,我们交的是保护费,得到的是生存权。
更可笑的是,我们的税务机关却想不透,为什么年收入超过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会这么低,中国的税收收入能保持长达13年的持续高速增长,并且税收收入增幅超过GDP近3倍,我们的税务机关还不知足,还嫌人民交的税少了。这些税务人员与其将精力放在如何更多地搜刮民脂民膏、横征暴敛,搞得国富民穷,还不如通过实行减税政策,减轻民众的负担,人们的财富增多了,这个国家自然就会富强起来。税收制度真正做到的应该是“藏富于民”,而不是相反。
有一篇文章《我要知道我的税在哪里?》说出了我的心声,文中结尾那一连串诘问说出了每个人纳税人心中的话:“我要知道,我交的税是否成为晚宴上的茅台五粮液;我要知道,我交的税是否成为各种大会小会主席台上仅用几个小时的鲜花;我要知道,我交的税是否成为各种形象工程的砖瓦;我要知道,我交的税是否成为出国考察的愉悦体验;我要知道,我交的税是否成为轮子上的舒适享受;我要知道,我交的税是否已经被慷慨赠送;我要知道,我交的税是否被国有企业挥霍亏损一空,或者成为向我收取垄断价格的帮凶;我要知道,我交的税是否填补金融机构的巨大窟窿,让高山一类的人过上逍遥的生活;我要知道,我交的税是否变成庞大收税队伍的工资反而成为榨取我自己的刀柄!”
因此,对于Google Adsense的本地化,我的建议是,如果Google Adsense非要本地化的话,不如将Google Checkout本地化一下,用户可以通过Google Checkout接收美元,并通过中国国内银行直接提现,就像目前PayPal一样。当然,如果支付能直接支持PayPal(或贝宝中国)则更好,支持支付宝也可以,当然我也知道,这些都是Google的竞争对手,支持他们估计不太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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