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日星期四

百度文库送用户进监狱

上网看到有介绍制作10多种炸弹、汽油弹等爆炸物的文章,北京小伙冯某觉得好玩,就将这些内容转发到百度文库,百度文库通过了审核,使得文章被阅读2000次,冯某因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罪被公诉,朝阳法院判其拘役6个月。(2010年11月28日《新京报》)

看了这则新闻,我第一次知道了“传授犯罪方法罪”,一篇文章才被浏览2000次,这小伙这么着就进去六个月实在冤,看来这孩子他爸不是李刚啊。而这个新闻最令我惊讶的地方是,百度不仅陷害自己的用户,还不用负任何责任。

姑且就算这小伙发的内容是“有害信息”,百度文库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?百度文档里的内容全部由用户上传到百度服务器上,内容通过百度的人工审核之后才对外发布,违法的有害信息根本不应该审核通过,百度审核通过了就是失职,难道百度对于此事上就没有一点责任吗?

百度送用户入监狱

百度文库侵犯版权

百度文库将自己的用户送入监狱,可谓继雅虎邮箱之后开辟的又一先例,而之前,百度文库就因为版权问题而陷入诉讼之中,早先,盛大文学就联合众多网站、出版机构以及作家和业界人士对百度发起连锁诉讼,理由是百度文库中的内容涉嫌盗版侵权。

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连续在微博上发言,呼吁出版机构、作家等多方力量联合起来,发起对百度的联合诉讼,反对网络盗版侵权。

侯小强在新浪微博控诉称“百度文库不死,中国原创文学必亡。文学正版一役即在此处。若狙击无效,明日之文学就是今日之MP3”。

百度侵权

根据百度文库的说明,文库定位为“供网友在线分享文档的开放平台”,即“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多个领域的资料;平台所累积的文档,均来自热心用户上传;百度自身不编辑或修改用户上传的文档内容”。

而实际上,绝大多数作者都不可能免费将自己的文学作品放上去给人下载,因此所谓的“网友自主上传”完全是百度做盗版的借口,对于用户上传的小说,百度只是审核小说内容是不是色情和违法信息,却从来就没有审核过该用户是否是小说的作者,属于明知故犯,严重失职,这种以盗版为目录的盈利手法应该受到重罚。

百度回应文库盗版雷倒一片

针对外界指控百度文库是中国原创文学最大的盗版基地,百度市场与公关部高级总监朱光却把问题抛给了媒体,认为大家不应该揪住这8%的内容不放。朱光说:“百度文库要是关了,中国网络文学的盗版问题就解决了?”

百度对于版权的这种态度令所有媒体都感到震惊,实际上,中国的版权问题最严重的,恰恰是百度文库这种大网站,如果这种大网站不去盗版,中国的盗版问题就可以彻底解决。

小网站敢去做盗版的内容吗?5、6年前可能还敢,但是现在,应该都没有这个胆量了。对于个人网站来说,一发现有害信息就拔网线,有些甚至直接把域名给Hold了,这谁受得了?相信个人网站都不愿意触碰版权这样的雷区。

但百度就不同了,百度是大网站,即使有什么侵权信息,也不会有人去拔百度服务器的网线,百度甚至还可以振振有辞地要求指控者提供自己的版权所有者的“证据”,否则还不予删除,流氓做大了就成黑社会,没人能管了。

针对百度回应“把百度文库关了,中国的盗版问题就解决了吗?”很多网友编了些段子对此进行讥讽,例如:许宗衡说:“把我抓了,中国的腐败问题就解决了吗?!”强盗说:“把我杀了,世上就太平了吗?!”

百度文库的未来

小说作家、出版社、原创文学网站是因为利益问题指控百度文库,此时百度尚可站在网友的立场说,百度文库能够帮很多人找到有用而且免费的资料,那么这次百度文库将自己的用户送入监狱,则让众多网友认清了百度文库的真面目,百度文库及其他盗版网站,他们的最终目标绝对不是为了方便网友,而是为了自身的盈利,只有彻底关闭这些盗版侵权网站,扶持正版原创作品,才能彻底扭转中国网络盗版满天飞的现状,而大多数网友的实际利益才能得到保障。

名词解释:传授犯罪方法罪(刑法第295条),是指用语言、文字、动作、图象或者其他方法,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。传授犯罪方法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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